什么是合同履约成本? |
您是第602位浏览者 / 2023/8/16 15:02:52 |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ω 第14号——收入》(财会[2017]22号)的规定,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,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,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ω则(例如,《企业〗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》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—固定资产》以及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无形资产》等)规范范围的,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◎行会计处理;不属于其他企业会】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应当作为◤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: (1)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。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△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ㄨ同。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□ 括直接人工(例如,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◣的工资、奖金等)、直接材料(例如,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、辅助材料、构配件、零件、半成¤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√)、制造费用(或类←似费用,例如,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、施工、服务等活动发生◥的费用,包括管理人员的▼职工薪酬、劳动保护费、固定资产㊣折旧费及修理费、物料消耗、取暖费、水电费、办公费、差旅费、财产保险费、工程保修费】、排污费、临时设施摊销费等)、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⊙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(例如,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、机械使用费、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、施工◣现场二次搬运费、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、检验↘试验费、工程定位复测费、工程点交费〇用、场地清理费等)。 (2)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▃于履行(包括持ξ续履行)履约义务的资源。 (3)该成ξ 本预期能够收回。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,将其计入当期损益:一是管理∮费用,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。二是非正常消耗的》直接材料、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(或类似费用),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,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╱。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(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→行)部分相关的支出,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∏的履约活动相关。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(或已部分履行)的履约义∏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。 |